2007-11-24

呼唤医疗代理

一个妻子怀孕将产,偏偏染上肺炎,被她丈夫送到医院。医生认为情况危急,必须立即实施剖腹产手术,但患者没有同意。然而 病情很快恶化,患者神智渐失,医院做好了手术准备,人员个就个位,只待患者的丈夫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同意即刻开始手术。万事俱备,只要签字,可是这位丈夫 没有签。医生不厌其烦地告诫他再不手术患者就会死,手术费用不必马上支付,医院里的其他病人也来劝说,甚至有人许诺只要他签字即可获赠一万元,他坚持不 签。妻子渐渐支持不住,没有了呼吸和心跳,医生努力抢救,暂时救过来了,还是必须手术,他仍然不签。这样的抢救反复了几次,妻子腹中的胎儿已经死亡,他终 于拿起笔,写的却是坚持用药治疗,拒绝手术,后果自负。他的妻子终于死了。就这样死在众目睽睽之下。死在医院。死在为挽救她的生命早已准备就绪的手术台 前。

医院是有道理的。根据法律,做手术或特殊的检查、治疗之前必须获得患方的同意,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且亲属在场时就必须获得亲属同意。 否则贸然施治,就可能面临起诉和索赔。劝说进行之中医院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,上级的答复是不签字就不能手术。医院还曾找来警察,核实患者与送她来的男人 之间的关系。很快有了结果,确系夫妻,确系亲属,但他没有同意手术,然后永远失去了她和孩子。

为什么患者的丈夫坚持不肯手术?新闻暗示了 两个可能,一是畏惧高昂的手术费用,二是对医院的严重不信任。他认为妻子只是感冒,只要治好自然能顺利产子。他大概无法理解,明明是伤风感冒的症状,怎么 一到这里就要通过剖腹产来治疗?别是医生借故坑他的钱吧。他们夫妻在一家小饭馆里洗碗度日,他们经济拮据。医生虽表示不用交钱就可以手术,但谁知道术后会 不会再来追讨?有人声称只要签字就给他一万元。一万元哪!三岁小孩才会相信。还有,手术会不会留下后遗症?孩子剖出来之后,医院又会不会顺便给他的妻子做 个绝育?他还想再生一个。他认为来到医院是个错误,如果坚持在小诊所用药根本不会走到这一步。也许只要坚持一下,再坚持一下,就能摆脱这个骗局了。在这个 陌生的城市里,绝对不能轻信他人。然而他能相信自己么?妻子在一步步走近死亡,周围的人开始为他们垂泪,或许他意识到自己错了,可是没有勇气面对这个错 误。“后果自负”并不像写出来那么轻松,因为他根本不具备足够的知识,抉择的权利大大超出了他的能力。

悲剧已经无可挽救。幸好它引出了许 多关注,给我们留下亡羊补牢的机会。在我看来,造成悲剧的主因,是法律赋予“患者亲属”这个角色的权利太大了。医院实施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措施之前要征 得患者同意,这一点没有问题,因为患者决策的后果由他自己承担。可是在患者无法提供有效意见的时候,在患者昏迷、年幼、智力或精神不健全的情况下,谁能替 他作出决断?是亲属么?事实已经告诉我们这个安排是多么愚蠢。

显然,代替患者作出决断的角色应当具备三个条件:1、信任。正是因为医方的 不可信任才需要这个角色,他必须有为患者争取最大利益的意愿;2、知识。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——至少是常识,从而具备为患者争取最大利益的能力;3、常 备。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,这个角色都应该是存在的。当同时具备后两个条件的医生都不能胜任这个角色之际,将通常只具备第一个条件的患者家属安排在这里,不 知是一种有意还是无意的搪塞。显而易见,并非每个患者都有亲属,多数亲属对医学一窍不通。何况亲属是否总是值得信任,也相当可疑。

已经存 在的角色是无法满足这三个条件的。所以我们必须创造一个新的角色出来,我将之称为“医疗代理”。他要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,虽不需要向患者提供医疗建议,但 应该足以识别医生的建议是否必要、是否经济。在知识方面的要求容易满足;他是一个独立的行业,守在那里,为四面八方的患者提供服务,在常备方面也不成问 题。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了,患者能够信任这个角色么?

我想这个问题可以类比于另外几个问题:当事人能够信任律师么?工人能够信任工会么? 要达到像对自身一样的信任当然不现实,但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,让一个代理行业得到充分的信任是不难实现的。首先要令医疗代理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互相独立, 形成多对多的制衡局面;其次是全面开放并严格监督医疗代理的市场,在不侵犯患者隐私的前提下公开每一代理机构的患者服务记录,如患者数量、服务关系保持时 间、已故患者寿命等数据,形成全面竞争的局面。只要有独立和自由,就能结出值得信赖的果实。

当然在基里巴斯等国,律师和法庭都归官管,于是沆瀣一气;工会和企业都归官管,于是尸位素餐。倘若医疗代理也归了官管,后果如何不问可知。在此我只能提供这个思路,想像在一个大体正常的环境里,解决一些迫在眉睫的问题。想着想着,忘了现实的烦恼。